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正式成立“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我国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加速进入“信用”监管时代。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国家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信号。此后,我国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将进入权责明晰、组织有序的系统推进阶段,能源企业信用状况量化工作将有章可循,信用“有价”应用有望在能源行业全面铺开。
根据评价办法,能源企业存在以下6项严重失信行为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是在信用评价申报或动态管理过程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串通操纵评价结果的;二是伪造或冒用较高信用等级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三是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严重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存在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是存在合同诈骗等严重违法活动的;五是被列入能源行业严重失信黑名单,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六是其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
此外,评价办法明确,按照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表现由“优”至“劣”统一划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能源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将在项目核准(备案)、市场准入、日常监管、政府采购、专项资金补贴、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加强应用,并将通过共享共通的方式,与其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建立联合激励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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