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有一类人明知自己背负一大笔到期欠款仍拒不支付,尽管被债权人到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仍是不归还欠款,这类人被称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许多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是不是必要的呢?失信执行人往往有万般理由,但还是需要为自己的失信负责!
上个月成都的高某面试银行,本来一路顺利,但是在提交身份证后却告知无法录用,到手的鸭子飞了,因为两年前拖欠担保公司六万多迟迟不还,所以征信系统上显示其为失信被执行人,而忠诚、诚实、信用是用工单位录取劳动者的品质标准,因此银行不会录取高某。无独有偶,近日北京上线了信用旅游,限制各领域失信被执行人入住星级酒店、参团高消费旅游,并严格审查其申请旅行社许可业务、办理导游证等工作。可能有人会疑惑:限制入住酒店和单凭失信记录就拒绝聘用,会不会太过严厉?会不会侵犯了失信被执行人的权利呢?
其实并没有侵犯失信被执行人的就业权、劳动权或者旅游、自由选择酒店的权利,深究其原因如下:
一、用工单位在招聘时有权对劳动者的人格、品格进行审查和考核,这个可以表明其的职业忠诚,尤其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更是有特定要求,而失信被执行人确实存在不守信用的行为,因此银行的做法不存在损害失信被执行人求职的基本权利。
二、人民法院对于拒不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包括不能乘坐飞机、商务座、软卧等高消费的享受服务的行为,其中有一个就是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所以被限制入住星级酒店是合理的,因为如果失信被执行人连星级酒店都能入住,那么还有什么理由不能还钱呢?同时也说明其不能执行的行为是恶意的,所以限制入住酒店并没侵犯其基本权利。
从旅游被限制入住星级酒店到应聘银行被果断拒绝,我国正一步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制度,而失信执行人也需要为自己的失信负责。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只有对失信被执行人从出行、游玩到就业等方面进行失信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才能尽快为自己的失信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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