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之声首席评论员陈爱海(右)对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左)
央广网北京8月25日消息 经济之声年度呈献《爱评论:新时代百人对话录》今日推出:经济之声首席评论员陈爱海对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
竺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副主任兼秘书长,长期致力于环境资源法、社会法、经济法、食品法的研究与教学。参与了2014年《环境保护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起草论证。
诚信建设“强起来” 中国才能“强起来”
陈爱海:在今天这个新时代,您认为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具有什么样的现实针对性?
竺效:“诚信”两个字就是又有诚又有信,中国人经常说“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讲的就是这个意思。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任何诚信机制或者体系,没有诚信的文化,那么每个人的生活都会非常累,事业的发展也没有办法有一个好的预期。如果不诚信,一个国家连自己的同胞都要欺诈,那么外国人怎么跟你交往,怎么跟你进行国际合作呢?所以诚信非常重要,兴我中华,建设新时代的强国,必须首先要建立诚信的文化。可以说,一方面,国与国之间交往的时候要讲诚信。另一方面,不讲诚信对自己的害处也非常大。比如一旦上了老赖“黑名单”,就会各种受限。
陈爱海:曾几何时,诚信缺失几乎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假文凭、假证件、假发票;在足球场上有假球、黑哨;在企业有偷税漏税、虚假广告,还有老百姓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等。这些年来,总体情况有所好转,但是跟建设真正的诚信社会的要求显然仍有距离,而且很多旧的不诚信的现象消失了,但是新的不诚信现象又出现了,比如一个链接,不小心一点击就上当了。根据您的研究观察,有哪一些诚信方面的短板是亟待补齐的?
竺效:我从自己的生活工作角度,从一些真实感触来讲,比如我是一个老师,也当班主任,每次期末考试之前要进行考前动员,动员学生考试要自己考,不要作弊,但少数情况下还是有人会为了获取一个更好的分数、为了保研,为了出国拿更好的offer,可能会造假;也有极个别的老师学术造假,比如抄写、剽窃论文等,这也是一种学术界的不诚信。从我搞的环保专业来说,环保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你拿的是股民的钱,更应该信息透明,应该把对于投资不利的信息告诉投资人。比如环保方面违法了,进行了处罚,这个信息你没有依法披露,违反了证监会和证交所的规则,投资人本来可以收手少投一点,现在又跟着你投,以为你没有问题。你因为环保违法被责令限产、生产,甚至取缔了,这个时候股民的投资就全部血本无归了。所以我认为,诚信建设一定要举一反三,要从根上、制度上进行建设,还要从文化上进行建设,要让不诚信的人、不诚信的企业像过街老鼠一样的,这才能彻底解决。但是目前来看,还需要努力下功夫去做。
陈爱海:关于诚信建设,国务院曾经印发一个文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央文明委也出台过文件《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目前我们正在进行诚信建设万里行的主题宣传活动,我想这些都是非常重要也是很有必要的。与此同时,诚信立法是不是也得加快推进?因为我们知道,现在的法律在诚信方面也有不少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主要散见在不同的法律当中,这种情况还是比较明显。
竺效:是的。目前诚信方面的立法状态处于,一、不系统,二、分散,三、相关规则的重大的缺失。为什么这么说?从目前我们国家来说,没有一个关于诚信的专门立法。国外也确实没有专门的、集中的去规定诚信。我国《宪法》第24条第2款,确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里有诚信。《宪法》53条规定,要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德其实是诚信的另一种表达方式。作为市民社会,个人和企业更多的是一种市民社会的交往,这种情况下我们最根本的一部法律,应当是民法典。我国刚刚通过《民法总则》,其在两个地方明确规定了跟诚信相关的内容,在第一条,确认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就包括诚信。另外,在第七条基本原则条款里,规定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对以前制度的一个重大发展。我国曾经规定过诚实信用的内容,也在《合同法》当中规定了合同领域的诚信原则,但这次在《民法总则》当中,明文确立了诚信原则,要求民事法律关系当中的个人、企业,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必须首先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设诚信社会 法律和道德“两手都要硬”
陈爱海:下一步您觉得有没有必要设立一个专门跟诚信有关的法律?
竺效:我跟研究法理方面的专家有过讨论,他们有一个观点我比较认同。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他们的法律没有专门规定诚信或者征信制度方面的集中立法,但是他们的诚信制度建设得很好。其背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道德规范和诚信文化。中国,作为泱泱大国,几千年来都有诚信的传统,崇尚以诚待人。我们要从老祖宗的诚信文化当中提取一种好的传统基因,并且结合新时代的要求,在法律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的同时,更好地去推动道德、诚信文化建设,从而形成社会整体的氛围,这样才能真正推动诚信建设,不能把所有的希望只寄托在立法上,要让法律制度建设和道德文化建设并重。
陈爱海:就环保方面的诚信而言,您认为环保领域还存在哪些不诚信的问题?
竺效:目前《环境法》已经很严,为什么还会有企业敢顶风作案,愿意铤而走险?我们就要思考,是不是我们缺一味“药”,不能打通“任督二脉”?是不是可以通过市场的力量,尤其是调动资本市场力量,迫使企业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制,遵守最起码的法律规范的要求?首先要让企业遵守最底线的环境法律的要求。法律很严,但企业不怕罚,怎么办?我让你贷不到款,没有资金链,你没有办法经营了吧;我让你上不了市,不能去募集更大的资本金来支持你项目的发展;我强制要求你保险,而且对于在环境方面不守法、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让它比别人交更高的保费。从资本市场传递压力,迫使其去遵守环境法律,这是一种多元治理、统筹治理的生态文明制度。
如何做好诚信这篇文章,怎么把企业环境信用的信息公开?要把评价做好,做到位,做科学,要调动市场的方方面面,要让全社会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如果每个人都形成了一种习惯,那可能就形成了一种文化。
陈爱海:您有没有一些例子,比如您平常去调研也好,或者说您观察到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这种不诚信行为?
竺效:一类是企业本身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如果不诚信,该公开信息没有公开,这既是对投资人的一种不诚信,也是对社会的一种不诚信,因为环境是公共利益。有好几家上市公司因为环境违法,不诚信,信息披露做得不好,生态环境部和证监部门联手行动对其进行了惩戒。另外比如社会市场的金融服务机构的不诚信,天津银监局对个别银行给环保不守诚信的企业违规贷了款,于是对他们进行了罚款,因为金融企业没有尽到维护诚信这样一种行业规范,所以要受到应有的惩戒。
还有公共监管部门的不诚信,比如有环保局的环境监测站,为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给探头戴个口罩,拿水枪去吱。环境监测机构本身代表国家对污染企业进行实时在线监测,但有的跟违法企业串通一气,帮忙造假;再如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造假、不诚信。
让环保失信企业经营者像“老赖”一样无处可逃
陈爱海:目前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级的环保部门印发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或者说实施方案,从各地公布的2017年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来看,被评价的企业有将近4.5万家。下一步有没有可能,或者有没有必要,把所有的企业或者绝大多数企业都纳入到这个信用评价体系里面来?
竺效:环保局对其辖区内的部分企业,重点企业每年评一次,不可能有专门的岗位、专门设一个人去做这个事情。到2017年为止是4.5万家,这个数字是准确的,但确实也是有限的。新环保法的黑名单条款要求,纳入评估的对象是没有类型限制的,理论上来说,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污染排放者,都应当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所以这次起草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条例,将所有企业,不区分重点排放和非重点排放,都纳入其中,这也是一种公平的要求。但是在监管过程当中,对于重点排放的企业要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重点排放的企业要进行信息公开等。
现在上市公司当中,依法公开数据的可能大约不到3%左右,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多数股价不跌反升,因为投资人认为,“你居然敢把自己信息公开,企业不错!我愿意投资你”。
陈爱海:另外,全国各地现在也推出了一些做法,比如有的地方确定限制市场准入,不给你行政许可,或者说限制有一些企业的融资,停止优惠政策,或者限制考核表彰等等。您刚才谈到环保企业的黑名单制度,现在有没有这种企业,因为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出了问题,企业的董事长、总裁,不让坐高铁、不让坐飞机,好像还没有吧?
竺效:这个还没有。以后在研究当中,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据我了解,工商银行就拿到了海关对它披露的不诚信企业名单;同样环保部门跟工商银行也签订了备忘录。生态环境部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结果通报给了发改委,进入到了信用中国建设网站,向全社会公开,且同步将这些信息披露给了工商银行,通过框架性的协议,工商银行已经将这三类信息纳入到它的征信体系里。
也就是说,可能企业并不知道,但也许像工商银行这样的银行已经“记了它一笔”。其实银行也是个理性的经纪人,别的银行都可以给环保不诚信企业贷款,去赚取存贷款利差,我这个银行主动去尽到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不给他贷款,我就少挣了钱,这也是种不公平。所以未来需要法律政策同步推出,从而引导所有金融企业都参与其中,形成一个更强有力、更高压、更大范围的一种态势,迫使企业走到遵守环保法制这条路上来。
陈爱海:现在这种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有很多事情做起来会更容易。世上无难事,我想,只要下决心,一定会改变。
竺效:我们要有决心,同时要有科学的领导,要有合理的布局,我相信可以做得到。但是一定要用一种新的理念,即国家环保治理现代化要多元参与,具体的环保部门在做这项工作的过程中,应该贯彻这样一种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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